儲能調峰補貼3年!浙江海寧擬出臺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意見
發布時間:2022-03-15 14:34:15來源:
浙江海寧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。文件提出,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。過渡期間,對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、接受統一調度的調峰項目給予容量補償,補貼期暫定3年,補償標準按200元、180元、170元/千瓦·年逐年退坡,已享受省級補償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償。
文件指出,結合“十四五”全市建成180萬千瓦光伏的目標,“十四五”建成并網18萬千瓦新型儲能項目,其中優先在尖山新區核心示范區建設,并逐年在全市其他范圍試點,2022年建成并網1-2萬千瓦新型儲能項目。優先發展用戶側分布式儲能建設,逐步探索電網側集中式儲能建設,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。
關于公開征求《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通知
為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縣域新型電力系統,促進區域清潔能源消納,構建清潔低碳、安全高效能源體系,助力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實現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規〔2021〕1051號)和《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》(浙發改能源〔2021〕393號)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《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?,F將《海寧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進行公示,公示期內若有意見,可書面或電話反饋至海寧市發改局。